9 月 30 日,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官方微信顯示,北京市《關于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(試行)》(下稱《指導意見》)發布實施,旨在統籌推進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,為首都高質量發展提供有效用地保障。
《指導意見》緊密圍繞 " 四個中心 " 城市戰略定位," 以促進規劃實施、促進資源要素節約集約利用為總目標,堅持規劃引領,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市場配置作用,補齊城市公共設施短板,促進產業轉型升級,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。"
對于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,《指導意見》提出,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自主、聯合等方式盤活利用;原土地使用權人無繼續開發建設意愿的,可通過土地二級市場轉讓或政府收儲(可帶地上建筑物)方式盤活利用。
需要注意的是,《指導意見》表示:" 鼓勵國有企業探索成立專業平臺公司,通過騰退、整合等方式,對企業所屬土地、房屋資源進行統籌再利用。"
對于保障性租賃住房,《指導意見》則表示:" 重點功能區及現狀軌道站點周邊,鼓勵利用現狀建筑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。"
根據年初的北京市政府工作報告,今年北京將 " 保持房地產調控政策連續性穩定性,做好住房供地保障,籌集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15 萬套。"
此外,《指導意見》還規定,對高精尖、軌道微中心等立體復合開發項目予以優先保障。
每日經濟新聞